关于转发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开展 2023 届 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1-24来源:原创文章

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 2023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学办函〔2023〕8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院就业数据录入

从即日起至 7 月 20 日,各学院将毕业生就业数据录入 91系统,在 7 月 21 日前报送本学院以下材料:

1.就业统计自查报告(参考模板另附)、自查工作方案(电子稿发送到 14956024@qq.com,纸质稿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所有就业材料加盖“三级核查章”,按专业分类整理,并在封面附《2023 届毕业生就业统计三级核查表》。

二、相关表格完善

从即日起至 7 月 20 日,完善《2023 届毕业生去向落实跟踪台账》、《低收入家庭就业帮扶工作台账》、《2023 届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表》,要求不漏一人,记录详细,于 7 月 21 日前将电子稿发送到 14956024@qq.com,纸质稿学院书记或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三、短信核查

7 月 18 日为学校短信核查时间,7 月 25 日就业创业指导—1——2—中心将校级短信核查情况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按照短信核查情况进行整改。

8 月 1 日,省教育厅将组织专班,通过发送就业核查信息、查看就业材料、核验就业数据、电话重点抽查等方式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集中核查,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将及时将核查情况反馈给各学院。

8 月 15 日—8 月 20 日全校组织暑期集中核查。

四、工作要求

1.从即日起至 7 月 20 日,在上述材料已交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并且毕业去向落实率(就业率)达到 80%的学院,可按学校 2023 年暑期放假安排,7 月 21 日开始放暑假;未完成的学院,经请示校领导,将延迟放假直至任务完成为止。

2.暑假放假期间,请各毕业班辅导员带好就业数据,以便随时整改,并确保手机保持畅通。

特此通知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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