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 本表用于在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办理车辆备案审批。包含: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与我校签订聘用协议的退休教职工;全兼职教师、特聘教师、实习教师、兼职教师。其中外聘兼职教师由教务处审批,其余人员由人事处审批。 2. 原则上每位教职工名下只能登记一台本人或直属亲属名下的车辆,属本人车辆请在本人车辆栏填写,非本人车辆请在非本人车辆栏填写。特殊情况需要备案的,应说明原因,报学校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同意方可备案。 3. 外聘兼职教师授权期限为一学期;其余人员原则上为一年,每年9月需重新进行登记备案。 4. 部门审批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其他人不得代办代签。 5. 审批时需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车辆所有人身份证、行车证原件,并附齐所有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