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学术道德、诚信意识薄弱,论文抄袭、剽窃、造假更是层出不穷。为加强学风建设,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打击学术腐败现象 ,文化管理学院于2021年4月26日晚18:30开展了学术道德、科研诚信教育活动,本次活动由文化管理学院辅导员汪丰毅老师主讲。
此次活动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两个方面展开。
活动伊始,汪丰毅老师带领大家观看了有关学术道德及科研诚信的视频,视频中例举了两个反面例子:
案例一:翟天临学术论文造假事件。19年年初,翟天临在社交平台上晒出北京大学博士后录取通知书,却在当年的2月一场直播中一头雾水的问“知网”是什么?接着网友晒出翟天临的论文大量引用了黄立华教授刊登过的文章重复率高达40%。此事还未结束,翟天临的硕士学位疑似抄袭陈坤的文章,就连高考成绩也在作假。最后北电发出声明:撤销了翟天临博士学位,取消陈浥(翟天临导师)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案例二:仝卓高考舞弊事件。2020年5月22日仝卓自爆高考时将往届生改为应届生身份,引起舆论指责,接着山西省教育厅通报其2013年高考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中央戏剧学院撤销其毕业证书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罚。
观看完视频后,汪丰毅老师向同学们强调:“凡是投机取巧完成的事都是不可靠、不真实、不牢固的,大家应该脚踏实地,形成恪守诚信的观念。”
学术道德是治学的起码要求,是学者的学术良心。接下来,汪丰毅老师带领同学们共同学习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 3 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 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 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紧接着,汪丰毅老师带领一起了解了发表学术论文的“五不准”。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1.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科技工作者应自己完成 论文撰写,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2.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科技工作者应学习、掌 握学术期刊投稿程序,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 全过程,坚决抵制“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3.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论文作者委 托“第三方”进行论文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 稿,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坚决抵制以语言润色 的名义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4.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如需推荐同行评审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抵制同行评审环节的任 何弄虚作假行为。
5.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 阅并同意署名发表论文,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 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论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须对论文有实质 性学术贡献,坚决抵制无实质性学术贡献者在论文上署名。
至此,本次学术道德及科研诚信教育圆满结束。通过此次教育活动,希望大家能恪守学术道德,捍卫学术尊严;提高自身诚信素养,增强自律意识,营造脚踏实地的学习氛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作为新时代大学生,我们要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