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31来源:本站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院学字〔2017〕49号)、《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院学字〔2017〕50 号),现就做好我校 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初评:2018年10月31日-11月12日;校级审核:2018年11月13日—11月20日。

二、评定范围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被学校认定为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被学校认定为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

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定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无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和课程学习测评成绩均须排名班级前3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获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获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四、具体要求

(一)严肃工作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院学字〔2017〕49号和院学字〔2017〕 50号文件要求进行,确保程序公开、评选公平、结果公正,学校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条件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成立工作机构

1.各学院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进行,裁决评定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审定上报的评定结果。

2.各班级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审核相关数据,做好结果公示和上报。已被班级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担任班级小组成员。

(三)严格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和《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组织召开工作会议,拟定本学院评定工作通知,需明确各班级评定名额、工作方法、学生咨询投诉处理办法等。

2.辅导员或班主任主持召开班会,宣读相关文件政策,将相关文件政策、表格上传至班级群。

3.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实填写《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递交至班级小组。

4.辅导员或班主任主持召开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会,审议通过后,形成班级《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

评审现场须拍照留证,否则评审结果视为无效。

5.班级小组将评定学生名单及评定等级向班级全体同学以书面形式公示,及时听取同学意见。

班级学生对评定结果无异议后,须在《武汉传媒学院国

家励志、国家助学金班级确认表》(附件6)上签字确认。

6.学院工作组审定各班级评审结果后,向本学院全体同学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示时必须公布本学院学生科、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联系方式)。如学生仍有疑议,学院应在2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及时调整。

各学院在公示获助学生时,应注意:不得公示学生身份

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且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

7.各学院于11月12日(星期一) 16:00 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中心,材料包括:

(1)《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2)《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3)《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名单按备案表序号顺序排列);

(4)《武汉传媒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名单按备案表序号顺序排列);

纸质版材料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

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whucxgc@qq.com。

(五)2018年11月13日—11月20日,学工处汇总、审核各学院初评结果,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其他

(一)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分配至各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如有节余,学院应提供情况说明,并注明节余人数。

(二)对于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拟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评定;拟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兼顾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做好全部过程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备查询。

(四)各学院要利用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的育人功效。

(五)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将统一发放至学校为学生办理的建行卡中。附件2、3申请表内“指定发放银行卡信息”中的‘开户银行’统一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请未办理建行卡的学生请及时前往武汉市建行网点办理。学生所持建行卡须确保激活使用,如有遗失,请及时补办并报财务处。

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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